法制晚报讯(记者 洪雪 实习生 李莹莹) 2005年车被盗,高先生申请不摇号直接拿购车指标被拒,于是起诉市交通委。一审被驳后,高先生上诉。该案今日在市二中院开庭。
高先生一审诉称,自己的车于2005年被盗,今年3月18日他向市交通委申请直接取得小客车购车指标。当月31日,市交通委回复:高先生不符合申请取得被盗抢小客车指标的情形,不能获得指标。
市交通委辩称,依据相关规定,2010年12月23日前小客车被盗抢并由公安机关立案的,不再计为个人名下登记的小客车,符合申请摇号条件的原所有人可以申请参加摇号取得指标;上述日期后小客车被盗抢并由公安机关立案的,符合条件的原所有人可以申请直接取得指标。因高先生的车在2005年3月30日前丢失,故不能直接获得指标。
今天庭审,高先生提出7条上诉理由,认为原判决中多处事实认定不清,认为涉诉《回复意见》侵犯其合法权益。庭上,他情绪激动,法官多次安抚并提醒其注意法庭纪律。
市交通委坚持一审答辩意见,认为依据相关规定,高先生不能直接获得小客车指标。截至发稿,庭审仍在继续。
(原标题:错过丢车不摇号 男子诉市交通委 被告:不符条件不批 一审被驳男子上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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